3#排洪渠两侧绿化建设景观工程
招 标 公 告 (邀请招标) 项目编号:莆和信招秀字[2016]03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排洪渠两侧绿化建设景观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 万融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莆田市和信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福建省鲁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莆田市艺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兴邦建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 ; 工程建设规模: 约85万元 ;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中的内容(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工期要求: 20个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专业工程师资格;若项目经理人选的职称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相该人员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信息。 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6、公告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 3月17日。公告期间招标代理单位不接受报名,投标申请人直接到莆田市秀屿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有关资料。 7、开标前招标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以书面信函(书面信函请投递至设立在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疑信箱)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8、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 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办理规定见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3月21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财政楼)。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万融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和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人: 游先生 电话/传真:13599015061 电话/传真:0594-668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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