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境内盐丰高速景观通道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2、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境内。 (2)要求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为2年)。 4、本招标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一标段:沈海高速便道东侧至蔡龙河路,全长约1610米,5公分女贞2140株,3公分枇杷3220株,3公分中山杉6440株,土地平整21.4亩,土方6427方,水泥场地拆除254方,涵洞等共约需83万元; 二标段:蔡龙河路至仁智河,全长约1650米,5公分女贞2190株,3公分枇杷2800株,3公分中山杉5300株,土地平整30.8亩,土方6357方,涵洞等共约需74万元; 三标段:仁智河至斗龙河桥,全长约1540米,5公分女贞2100株,3公分枇杷3100株,3公分中山杉6200株,土地平整17.8亩,土方4640方,涵洞等共约需77万元。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三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同一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投三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主要招标内容如下: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境内盐丰高速景观通道绿化工程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但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清单工程量的权利。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5.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学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值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5.3投标人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含3人)】2015 年9月(含9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5.5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资质核验表》、《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5.6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7、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6年3月16日8:30时。 9、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 300 元整(叁佰元整),售后不退。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现金缴纳。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 http://www.ycedz.com),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10、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收款单位: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金穗支行,账号:12570188000027819),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且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和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由代理公司转存于步凤镇人民政府本项目保证金专用帐户,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 11、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2、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68821866、68086050。 招标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爱国 联系电话:13605102189 代理机构: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雷明 联系电话:15295318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