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0504020160019招标备案号:12002016034026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市施工[2016]0320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关道(天翔路-南口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 津建计审[2015]8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11766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通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龙关道(天祥路-南口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总长度为527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30km/h。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北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龙关道(天祥路-南口路)给水工程:新建一条DN300给水管道,材质为球墨铸铁,长约641米。 本标段投资额约为75.17万元。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图纸. 2.4 工期要求:2016年05月02日 至 2016年05月1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原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原资质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新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标段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具有有效投标资格的IC卡;(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3 月 17 日 至 2016 年 3 月 23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3月24日至2016年03月3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与丽江道交口金奥国际南侧221室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宋振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与丽江道交口金奥国际南侧 邮政编码:0 联系人:张丽丽 电话:58595651 传 真:5859530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通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于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与丽江道交口金奥国际南侧221室 邮政编码:0 联系人:梁玉 电话:58595670 传 真:58595676 日期:2016 年 3 月 17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