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水环境治理及配套项目——规划七路(桂澜路至规划八路)工程、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华祥路)工程、规划十一路(桂澜路至规划十二路)工程 批复文号 禅发改投[2015]76号、79号、80号文 批复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水环境治理及配套项目——规划七路(桂澜路至规划八路)工程、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华祥路)工程、规划十一路(桂澜路至规划十二路)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5]76号、79号、80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奇槎片区规划七路(桂澜路至规划八路)、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华祥路)、规划十一路(桂澜路至规划十二路) 2.2项目建设规模: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水环境治理及配套项目——规划七路(桂澜路至规划八路)呈东西走向,起于桂澜路,终于规划八路,全长约240米,规划红线宽约15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km/h;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华祥路)呈南北走向,起于绿景东路,终于华祥路,全长约240米,规划红线宽约15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km/h;规划十一路(桂澜路至规划十二路)呈东西走向,起于桂澜路,终于规划十二路,全长约370米,规划红线宽约15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km/h。 本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配套设施及绿化等。其中规划七路(桂澜路至规划八路)工程总投资金额约为935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为744万元;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华祥路)工程总投资金额约为652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为551.77万元;规划十一路(桂澜路至规划十二路)工程总投资金额约为1375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为1102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076075.63元。 2.3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竣工时间:2016年 4月~ 2016年10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水环境治理及配套项目——规划七路(桂澜路至规划八路)工程、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华祥路)工程、规划十一路(桂澜路至规划十二路)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养护期为12个月,养护期结束时本合同所栽植的所有植物成活率须达到100%,绿地覆盖率须达到95%以上,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参加城市道路工程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如不能提供则可以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网上查询打印件代替。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或路桥 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含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注: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包括市政工程专业、路桥工程专业、道桥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等,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载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9月至 2016年2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9月至 2016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注: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需提供相关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注: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不同的施工管理岗位。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2016 年 3 月 18 日 9 时 0 分起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 17 时 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8.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0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28.00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由投标人自行登录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开标会也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以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内4号楼五层543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535071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邮编:528000 联系人:朱工、张工 联系电话:0757-83921421、83939018(传真) 电子邮件:shenlian-3@163.com 发布人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3-18<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