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滩湿地公园清淤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滩湿地公园清淤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已由兰州市安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安发改发〔2016〕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州市安宁区生态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区级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兰州市安宁区生态建设管理局 (2)工程名称:银滩湿地公园清淤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 (3)建设地点:银滩湿地公园 (4)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5)工程规模:新建沿河步行景观带、完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景观绿化的提升工程、无障碍通道的提升工程、公园内清淤工程等 (6)项目投资:约1977.86万元 (7)工 期:150日历天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3年01月至2016年01月)承建过同类工程(必须在甘同类规模施工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为准)且无质量和安全事故;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员、资料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提供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以近两年(2014年01月至2016年01月)社保缴纳凭证原件为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省外企业根据甘建建〔2016〕20号文件规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企业可在监管系统中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 (6)项目经理IC卡刷卡通过。 (7)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执行甘建建[2015]436号文规定。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资格申请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2日 (2)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nzhou.gov.cn/),按照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企业操作流程(http://ggzy.lanzhou.gov.cn/news/ news/one/index.jspx?id=7530)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其他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22日 (2)报名结束后,各投标人请于2016年 3 月23 日前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IC卡送至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1210室),如未按时送达,视为自动放弃,由招标代理公司送至备案机关进行统一刷卡,建造师IC卡被屏蔽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3 月 30 日 9 时30分;递交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二楼第 2 开标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市安宁区生态建设管理局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5号 联 系 人:李承军 电 话: 13893345224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 联 系 人:张星海 电 话:13609343066 备案单位: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