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登记编号:2014GC081SG 1. 招标条件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赤峰市境内)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棚至锡林浩特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字[2013]1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赤峰市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赤峰市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网中丹东至锡林浩特公路中的一段,项目起点(K0+000)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与已建的省际通道(S105线)白音察干至阿荣旗段一级公路相接,终点顺接锡林浩特市杭盖路,终点桩号K136+870.388。路线全长135.862公里。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分经棚至阿其乌拉段(赤峰段K0+000-K64+422.56)和丹锡高速阿其乌拉至锡林浩特段(锡盟段K64+277.27-K136+870.388),锡盟段起点K64+277.27接赤峰段终点K64+422.56。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赤峰市境内)(即经棚至阿其乌拉段)起点位于克什克腾旗工业园区,接二广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经达尔罕、达来诺日、阿其乌拉、终点与阿其乌拉至锡林浩特段公路起点顺接。桩号为K0+000-K64+422.56,主线全长63.28 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 km/h,主线采用26米整体式路基,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公路-Ⅰ级。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公路两侧、互通、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及养护区范围内绿化景观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5月1日,交工日期:2016年9月30日。(管护期3年)。 2.4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赤峰市境内)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 工程 名称标段编号桩号或范围主线里程 (km)工程内容 绿化 工程CFLHK0+000~K64+42263.28公路两侧、互通、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及养护区范围内绿化景观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2011年3月至今,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项,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选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选及备选项目经理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室(5020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补充技术规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24时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cfweb)上发布。 6.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中共赤峰市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25 邮 编:024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罕山街 邮 编:024000 电 话:0476-5130466 传 真:0476-5130466 联 系 人:杨先生 钟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0 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人:杨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