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12年-2014年或2013年-2015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承担过至少2个建安工程费在180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5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应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或具有项目负责人(绿化专业)资格证;近三年(2013年~至今)担任过至少1个建安工程费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7外来企业需按昆政办【2010】75号要求出具中标后在昆明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具体按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