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明)16301 开标时间:2016-04-06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白岩公园至仙亭公园健身绿道(大田县绿道景观滨河段)工程已由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田发改投资[2015]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投入,招标人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城关;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白岩公园至仙亭公园健身绿道(大田县绿道景观滨河段)工程施工招标,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9746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注册登记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明政务[2014]32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2日8时30分至2016年3月28日17时30分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本次为电子标试运行期,请于2016年03月22日至2016年0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预算书、发包价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并解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本招标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到帐的时间为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HXZ(明)16301”; ②按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 9 时 00 分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农业企业总部大厦7楼)),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提交有效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到场。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拟派出的建造师可作为授权代理人。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4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纸质投标文件,再评审电子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田县城关 ,邮编: 366100 电 话: 18006981666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玉山路12号 电话: 0598-7222538 联系人: 小王 企业工资保证金咨询电话 大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8-7227799
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三明大田支行 开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810 5010 0100 0643 95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598-7302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