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园道路及附属工程 (一期)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MQYQ2016-001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园道路及附属工程(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采购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北湖园区建设办公室,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设计、投资、建设及养护,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公告所称的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区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建设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园道路及附属工程(一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加快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步伐,提高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本PPP项目范围包括:产业园启动区3.25平方公里的6条道路(即建梅街、通达路、展望路、创业路、友谊大街、滨湖南路)工程及附属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路灯、绿化带、人行道)、桥(位于友联大街中段)和湖(位于滨湖南路和滨湖北路之间,包括绿化、加固和泵站)。本PPP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1.38亿元。 道路设计标准:满足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车速40km/h;路面设计轴载采用双轮组单轴载100KN作为标准轴载,以BZZ—100表示;设计年限15年;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采购范围 (1)本次采购范围为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园道路及附属工程(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社会资本。 (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以下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区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和道路及附属工程经营权等。 (3)中标的申请人与区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按照70%:30%的股权比例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比例取30%。 (4)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本项目PPP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机制等。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在建设期完成产业园3.25平方公里内道路、湖泊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及其相关附属工程的投资建设任务,在运营维护期负责以上基础设施及其相关附属工程的维护保养,同时依据约定获取项目回报,合作期满,经全面审计及功能性验收后,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5) PPP项目期限:11年(含建设期1年)。 (6)项目回报机制:由区政府通过政府付费方式,给予本项目回报。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采购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应出具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 (3)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资质之一: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 (4)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5)申请人近三年以来所有建设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6)申请人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申请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 (9)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10)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11)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比例和职责分工等); (3)联合体牵头方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5)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成员必须参与项目公司组建,并占有项目公司股份;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不得擅自改变; (6)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满足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1)条、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的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建设的成员应满足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3)条、第(4)条、第(10)条的资格条件要求。 四、资格预审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合格制。 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PPP项目下一轮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者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站、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五份及有效电子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盘,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下午14:00,申请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时至14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站、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 有关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站、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但参加本项目下一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和建设履约担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北湖园区建设办公室采购机构: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园区办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33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161021邮政编码:161000 联 系 人:成体志联 系 人:王爱晖 赵鲲 电 话:13763565655电 话:0452-2799695 传 真:0452-6565505电子邮箱:gcbzfcg@163.com 电子邮箱:474475430@qq.com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