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标时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2、中标排序第一人应将拟派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及 五大员 的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附电子版),作为本企业的投标资料,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建造师、五大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详见余住建字[2012]145号文)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赣建人[2013]1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五大员必须采用新证,且专业对口。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五大员上岗证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如受到江西省住建厅、新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限制招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其投标无效。 5、依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检会[2015]5号)文件要求:中标公示期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检查机关核实中标排序前三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发现单位或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子账号生成页面点击 确认缴纳 按钮,否则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在进行大额(汇款金额>5万元人民币)跨行转账时,请在工作日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4点之前完成。技术支持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