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3221603230201项目名称沛县汉邦路(滨河南路-鼓楼街)市政工程 标段编号3203221603230201-BD-001;标段名称沛县汉邦路(滨河南路-鼓楼街)市政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3月24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3月3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汉邦路(滨河路—鼓楼街)市政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沛发改审发【2015】30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县级财政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沛县建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 3.1、工程地点:滨河路—鼓楼街 。 3.2、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360米,宽30米。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临时道路除外)。。 3.4、要求工期:70日历天。 3.5、要求质量:合格 。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5.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开具本单位及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证明。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8、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截图上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人应携带电汇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在进行开标会议签到时,将电汇回单复印件和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送至交易中心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大写)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沛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509266194128,开户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年3月25日至 2016年3月31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6年3月31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4月10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9.1投标报价: 92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8分 以上9.1、9.2项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中标人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扣1万元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10.3、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0.4、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按照4:3:3执行,即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4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余款在审计结束后分2年付清。即审计结束第一年付余款的50%,第二年付余款的50%。 11、招 标 人: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孟波 联系电 话:0516--89646178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沛县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三楼325室) 联系人:徐静田 电话:0516--89648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