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赛宗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赛宗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已由青文物综【2015】20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文物局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赛宗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2.2建设地点:兴海县赛宗寺; 2.3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2.5招标编号:0773-1640GNQH00269;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古建筑维修保护)的企业;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度)文物维修保护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主要指藏传佛教寺院维修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即文物保发(2006)28号明确的相关人员(或在中国古遗址保护协会公布的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人员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中,业务范围必须有古建筑),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并提供本企业为本项目被授权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须提供三年内(2012年至2014年或2013-2015年度)健全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室报名 持下列证件、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用于备案,原件审核后退回)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青海省文物局在资质备案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及《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地址: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东大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联 系 人:卡着才让 电 话:0974-8582068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虎台宾馆对面) 联 系 人:杨先生、贾女士 电 话: 0971-6118821、0971-6118377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82010000000226026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