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甘肃陇西县渭水文化生态风情线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7349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甘肃
工程名称:

甘肃陇西县渭水文化生态风情线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陇西县渭水文化生态风情线景观工程
(S12-S16N13-N16段)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西县渭水文化生态风情线景观工程(S12-S16N13-N16段)已由陇发改发[2013]9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陇西县市政管理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陇西县市政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陇西县渭水文化生态风情线景观工程S12-S16N13-N16段。道路总长1.1KM,绿化面积32802平方米,1.2米人行道铺装1453.06平方米,4米车行道铺装5740平方米,路缘石4445平方米,景观1980平方米,公测及管理用房65.29平方米,秦黄巡渭构建筑315.58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358万元。
(二)工程建设地点为陇西县药都大道两侧,南起西环路,沿渭河向东至康美药业文峰高速出口;
(三)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工期365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标准。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相应专业一级资质。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二)监理标段:
1、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类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五)省外建筑企业需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六)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中第四条规定,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五、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请登陆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报名完成后,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未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的企业,报名前须到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方法:请阅读网站关于征集注册企业会员的公告)。
六、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公告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31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2日(不得少于5天)。
(三)获取网站: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备注: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项目经理IC卡交到招标代理处统一到市招办进行核验,逾期后果自负。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区建设大厦A-2幢11层第二开标厅)。
(二)在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必须递交一正一副纸质版投标文件,同时须递交一份投标信息确认单(单位盖章、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三)投标人在投标时须递交一份投标证件清单登记表(盖章),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清单登记表现场核对证件并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监理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元的投标保证金。
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必须与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以银行电子汇划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划回单原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对账,核查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到账。对已到账的,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人员在银行电子汇划收款回单原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未到账的,核查原因,投标单位重新缴纳,再次对账。最终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银行汇划回单原件为足额及时收到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银行汇划回单原件接受投标文件,否则,拒绝接受。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陇西县市政管理所
联系人:马永昌
电  话:1891932628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联系人:闫娜                      
电话:18394180761      

报名期限: 2016/3/28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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