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精河县经一路、新一、二、三路(绿化)工程已经由(精发改行政[2016]90号)备案。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精河县经一路、新一、二、三路(绿化)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46.52万元,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精河县滨河青城以西,312国道以北 2.工程规模:主要内容为苗木栽植,铺设滴灌支管及安装等其他附属设施,绿化面积为9421.4m2.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 GJHX201603312072148237精河县经一路、新一、二、三路(绿化)工程(二次)本工程精河县经一路、新一、二、三路(绿化)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园林绿化工程;2016/04/26至2016/06/26,总工期62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4/1 9:30:00至2016/4/6 9:30:00。 2.报名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4月02日至2016年04月21日。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xjjsxx.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陆冬梅联 系 人: 秦瑞华 电 话: 15022832068电 话: 章验证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