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6年道路整治项目(七里河片区)工程第一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6年道路整治项目(七里河片区)工程第一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2016】1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人: 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2 项目名称: 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6年道路整治项目(七里河片区)工程第一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 2.4 建设规模:兰州市七里河片区道路整治项目4条道路,道路全长2997m。其中:143#(火星街)道路长484m;129-1#(晏家坪北路)道路长735m;133#(公园路)道路长226m;敦煌路(七里河桥至西站什字)道路长1552m。 2.5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2.6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2356.22万元 2.7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 4 月 18 日 竣工日期:2016年 6 月 7 日 计划总工期: 60 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工程(初勘、详勘(包括路探)、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件及后续配合)、设计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招标图纸等内容)、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含临建及措施工程)、试运行、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交钥匙工程)。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0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施工资质的投标人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联合体成员是设计单位或设计勘察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和一名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的投标。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结构师资格及高级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IC卡须刷卡通过或省外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管理部门信息确认。施工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5投标人应根据甘建建(2016)46号文及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施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本项目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造价员、资料员。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进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填报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3.6 投标人业绩 设计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2013年2月至今)类似项目(市政道路)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施工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2013年2月至今)类似项目(市政道路)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近三年(2013年2月至今)类似项目(市政道路)项目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近三年的(2013年2月至今)类似项目(市政道路)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3.7 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年至2014年三个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8省外建筑企业依据按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手续和《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企业在开标前办理,设计企业中标后办理); 3.9 联合体投标人各自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 3.10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1本省建筑业企业各投标人请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17:00时之前将拟派本项目建造师IC卡送至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省外建筑业企业各投标人按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17:00时之前依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并通过招投标管理部门信息确认。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到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IC卡刷卡及“监管系统”核查。 IC卡刷卡、《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核查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5 日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nzhou.gov.cn/),按照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企业操作流程(http://ggzy.lanzhou.gov.cn/news/news/one/index.jspx?id=7350)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4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楼第 三 开标厅第五评标室(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nzhou.gov.cn/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兰州市南滨河中路429号 联 系 人:王涛 电 话:0931-235070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新城科技孵化大厦B塔27层 联 系 人:郝晓红 魏晓芸 电 话:0931-7678043 13919314076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中林路1号 201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