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宁夏灵州大道景观桥两侧水系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7555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宁夏
工程名称:

宁夏灵州大道景观桥两侧水系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灵州大道景观桥两侧水系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州大道景观桥两侧水系改造工程项目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6]66号文件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0次)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为地方配套,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州大道景观桥两侧,西昌路以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广场园路建设(硬化铺装)、园林小品(廊架)、公共设施建设(座椅、垃圾箱)、照明工程(庭院灯、地射灯、景观灯)等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只允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一级(含二级、一级) 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谢绝施工总承包 特级 企业投标。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由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建设信用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投标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控制价发布当日),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建设信用保证金。(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宁夏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金额:招标控制价的25%,以“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金额为准;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信用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建设信用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建设信用保证金进账单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预交建设信用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建设信用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否则,不予退还建设信用保证金。
3.6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7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ycsggzy.cn)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jpg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7805195、7805253 7805196。
4.2需提供的资质文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等相关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 4 月 21 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银川市民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业务咨询电话:0951-5556021。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招标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杨东银   联系电话:1389564106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  荣   联系电话:13995053011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灵武市政府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银川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751400                     邮    编:750001
    联系人:杨东银                     联 系 人:史荣、林枫
    电  话:13895641067                电    话:13995053011、15296988821
                                               2016年 4 月 1 日

报名期限: 2016/4/1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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