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互华岚招字【2015】021号 开标时间:2016-04-19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互华岚招字【2015】02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海坛风景名胜区南寨山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平潭海坛风景名胜区南寨山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岚综实项目审批[2015]3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注入资本金,其余由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包括南寨山景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为2414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4.69平方米(公厕、配电房及垃圾站),停车场面积2466.05平方米(其中大巴车位11个,小车位100个,公交车位7个,电瓶车位10个),铺装广场面积6592.6平方米,车行道面积约3920.4平方米(长度约为506.7米),绿地面积10324.3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共厕所、配电房、停车场、入口广场等基础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478492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若为中国大陆的投标人: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1. 根据《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 二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二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二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 根据《关于开展 一级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 一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 若为中国台湾的投标人: 3.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备案手册核准的业务承揽范围应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3.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本项目无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本项目无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和递交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50 元(包含招标文件、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 4.3. 电子版资料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4.5.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备注: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上保证金账号其中之一;缴款凭证上应注明“互华岚2015021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清楚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ptzbtb.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西航路剪发城七楼,邮编: 350400 电子邮件: ptgtjt@126.com 电话: 0591-24337139 ,传真: 0591-24337139 联系人: 郑小英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西航海坛金座2幢906室,邮编: 350400 电子邮件: huhuapt@163.com 电话: 0591-23137602 ,传真: 0591-23137602 联系人: 许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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