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16488 开标时间:2016-05-03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井五路(天大北路-天大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2015]1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北齐天大北路,南至天大山东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47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级干路,设计车速为3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24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金井五路(天大北路-天大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不含园林绿化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984948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本工程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台湾企业: 3.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有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有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并且是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项目道路全长475m及以上,道路标准段宽度24m及以上,单项合同造价在1698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的工程业绩证明,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加盖图审单位图审章和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若上述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所述的为准) 。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8.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1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2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电子光盘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 6.1.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2)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ptzbtb.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 电 话:0591-86161900,传真:0591-38315052 联系人:薛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0335、87560557转807、806,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李俊泽、林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1)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4312628103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2)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HXZ16488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