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湾塘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资金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鹤浦镇湾塘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 2.2工程地址:象山县鹤浦镇湾塘北路 2.3工程投资:约45万元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及排水工程 2.6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携带证件:报名的单位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5 日至 2016年4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 时至 16:30 时,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4日,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开标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7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7.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20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抽签入围:在所有投标单位中抽取20家单位。 7.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0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7.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 地 址: 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联 系 人:童宇 联 系 人: 朱董霞 电 话:13777955101 电 话: 89503396 传 真: 传 真: 89503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