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前街道长安村白石桥公园景观绿化改造项目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长发改基【2015】1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营前街道长安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0%)和业主自筹(50%),招标人为长乐市营前街道长安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营前街道长安村白石桥公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在长安村白石桥公园内种植苗木、修建滨水步道(长200米,宽4米)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50571元 K值=15%,发包价:55615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在长安村白石桥公园内种植苗木、修建滨水步道(长200米,宽4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5057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5.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亿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 ;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fzztb.org)、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营前街道长安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乐市营前街道长安村,邮编:350200
电话:18965093855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村(福州永新实业有限公司内),
邮编: 350200 电子邮件: 378199616@qq.com
电话: 13705018130 28812778,传真:0591-28622588
联系人: 陈小姐 肖小姐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