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小学绿化工程二标段施工已经由立项部门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新沂市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小学绿化工程二标段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浦南镇 3.工程类型:绿化工程 4.工期要求:总工期 15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内容:苗木种植及草坪(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A、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B、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对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良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单位可以 新沂市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浦区朝阳西路弘瑞楼东附楼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 投标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新沂市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另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以及执业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近半年的明细(便于网上查询)) 备注: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留存代理公司;资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散装材料。 五、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以法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至新沂市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为止. 招标人: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小学 代理机构:新沂市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朝阳西路弘瑞楼东附楼二层 代理机构邮编:222006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1253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