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HS-2016053 开标时间:2016-04-28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 所属地区:南平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西岗小区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建设区域内道路及路灯、排雨、污管道工程已由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投[201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西岗小区;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942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该工程沿铁路的12米道路扣两边人行道中间约9米宽的雨、污排放管道埋设及砼道路应优先施工,必须在60日历天内完成; 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781232.00元; 6. 标段划分: 无 ; 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顺昌本地施工企业只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83分(顺昌本地施工企业可不参与信用评分);低于83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上季度企业季度信用评价信息。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企业季度(2015年第四季度)信用评价信息。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施工企业单位应在近三年内有施工过类似市政或环保相关项目且单项工程业绩必须在5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南人社〔2013〕126 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 月 6 日至2016年4月10 日下午23时50分前登录顺昌县招投标中心网站(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交纳5元手续费,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售资料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购取招标资料,投标时须附上购取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取值区间10%(含10%)~12%(不含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 4 月 27 日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捌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西岗小区林业棚户区建设工程或(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4 月 28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招投标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投标报名单及获取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顺昌招投标中心(www.sczt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 ; 地址: 顺昌县城南东路,邮编: 353200 ; 电话:18960650833 ;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建顺昌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 电 话:0599-7838188、13656966158 ; 联系人:叶小姐 。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电 话:0599-785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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