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甘肃新元绿洲三期景观及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7690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甘肃
工程名称:

甘肃新元绿洲三期景观及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新元绿洲三期景观及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新元绿洲三期景观及道路工程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发改投资〔2010〕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景观及道路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兰州高科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新元绿洲三期景观及道路工程。 
  3.建设地点: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西侧。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本工程总面积约44644m2,其中绿化种植工程面积:19750.6m2,园林景观面积:24893.4 m2。 
  6. 计划总工期:135日历天。 
  7.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 
  8.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元绿洲三期景观工程,投资额约499万元。               
   第二标段:新元绿洲三期道路工程,投资额约7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 
  2.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员等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岗位证书,并提供近一年(2015年1月—2015年12月)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根据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建管[2014]440号文)要求投标人拟派现场管理人员,其中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3.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且无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省外建筑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依据按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6.本省建筑企业各投标人请于2016年4月11日17时前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IC卡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省外施工企业按照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于2016年4月11日到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确认,IC卡刷卡未通过或确认未通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7.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第二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 
  2.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员等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岗位证书,并提供近一年(2015年1月—2015年12月)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根据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建管[2014]440号文)要求投标人拟派现场管理人员,其中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3.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且无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省外建筑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依据按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6.本省建筑企业各投标人请于2016年4月11日17时前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IC卡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省外施工企业按照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于2016年4月11日到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确认,IC卡刷卡未通过或确认未通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7.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报名方式 
1.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职称证、IC卡、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资格证及近一年(2015年1月—2015年12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资料。
   2.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两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以备资格审查;报名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资格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用A3纸正反面打印)。以上报名资料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同时具备。 
四、其他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榆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1室(榆中县兴隆路229号6楼) 
联系电话:0931-5237301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高科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张苏滩800号高科大厦 10楼 
联系人:孙婉卿 
电话:15339867915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513号 
联系人:王延梅          刘沛沛 
电话:17789642377   18993089277 
审核备案单位: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6日 

报名期限: 2016/4/7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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