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单价执行。除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投标单价不做任何调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部分按实结算,并按投标报价让利幅度让利。
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输入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3、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6年4月8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予以答复。
4、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采购公告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暂定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6、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公告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7、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预算(excel版)电子光盘一张。
8、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仟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电汇、支票、现金),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开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10880101201000000147
9、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返还。
10、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时补充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