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J江苏扬州DZC-16044#江都三河六岸先导段景观绿化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7693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J江苏扬州DZC-16044#江都三河六岸先导段景观绿化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JDZC-16044#江都三河六岸先导段景观绿化项目建设工程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JDZC-16044#截止时间:2016年 4 月11日


公司: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采购如下工程,请按附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未按附件中报价单格式填报的将作为无效标书。


2、报价单请于2016年4月11日上午10:00 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逾期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标包号


采购项目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主要配置/技术参数



江都三河六岸先导段景观绿化工程(清杂、砂石转运、场地平整、土方调整)


 


1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项目采购要求: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交以下原件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7、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二、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具有信用管理手册(省内市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的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手册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证明);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具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养老保险证明。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工程工期30日历天,最高限价48.9,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盖章密封报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2016年4月11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截止),地址:江都区浦江东路阳光花苑西侧C2栋楼(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五、2016年4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1、清单报价表原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6、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8、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9、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10、电子投标光盘一张。


七、付款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底付合同价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年底累计付款至审计结算价的95%扣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十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八、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人报价最低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为中标人)。


九、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项目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3605251357;卞先生联系电话:0514-80385692 


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46


备注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单价执行。除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投标单价不做任何调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部分按实结算,并按投标报价让利幅度让利。


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输入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3、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6年4月8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予以答复。


4、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采购公告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暂定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6、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公告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7、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预算(excel版)电子光盘一张。


8、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仟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电汇、支票、现金),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开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10880101201000000147


9、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返还。


10、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时补充确定。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报名期限: 2016/4/7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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