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瑞晟岚招[2016]03号 开标时间:2016-05-0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瑞晟岚招[2016]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公安情报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 岚综实项目审批[2015]18文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8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936万元(具体以财审后的控制价为准)。项目路线长度507.39米,其中:公安情报中心南侧道路(起点与公安情报中心东侧道路交叉后路线向西南侧延伸,终点与天大山东路交叉)路线长度为179.642米;公安情报中心东侧道路(起点与金井湾大道辅道交叉后路线向东南侧延伸,终点与鹅头尾路交叉)路线长度为327.74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道路红线宽12米,双向两车道;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给排水、电力、通讯、道路照明等(不含绿化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281488元(大写:壹仟贰佰贰拾捌万壹仟肆佰捌拾捌元整)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1. 根据《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 二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二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二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 根据《关于开展 一级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 一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 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有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有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新建道路全长500米以上含500米,道路标准段宽度12米以上(含12米),建安费用不低于12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加盖图审单位图审章和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 8日至2016 年 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00 分,下午 15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采用 无记名方式(记名方式、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控制价、工程量清单100元,售后不退。 4.3. 电子版资料每份售价 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拾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如“公安情报中心施工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1)和(2)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1)帐户名称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帐号:4312 6281 0318 。 (2)帐户名称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账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ptzbtb.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 联系人: 林育龙 电话:0591-8616190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综合验区世界城二期3栋4单元808室 ,邮编:350400 电子邮件: 1601555355@qq.com 电话: 0591-23113377、18705905526 ,传真: 0591-23113377 联系人: 陈益教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 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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