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6-153.154.155.156.157.159.160.161.162.163.16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二期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实行政府采购,建设资金为100%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建设规模: 标段划分建设规模 (平方米) 一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一标段82848 二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二标段97479 三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三标段122020 四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四标段112826 五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五标段148293 六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六标段120946 七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七标段225861 八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八标段77147 九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九标段175797 十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水系治理湿地岛屿护坡造林工程一标段10518 十一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水系治理湿地岛屿护坡造林工程二标段9847 2.2 计划工期:一至九标段: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 十至十一标段:2016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5日。 2.3 招标范围: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近三年(2013.2014.2015)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只可参加一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 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 9时3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一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标段提供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标段5000元,二标段5000元,三标段5000元,四标段5000元,五标段7000元,六标段8000元,七标段8000元,八标段5000元,九标段8000元,十标段8000元,十一标段70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李永富 电 话:0431-858211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徐雪娇、申晓晶 电 话:0431-86805171、87990285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