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为:苏州市名录与园区增补名录中绿化专业I组(组别不一致时以园区增补名录中的组别为准),以开标当日有效的名录为准;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其他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且无在建工程的;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且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苏州中心景观绿化工程共两个标段,本次发布的为二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选择方法是:先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合格单位参加投标,协商无法确定则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其中一家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的连续社保证明(需有社保部门盖章)、劳动合同。 6)按要求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近三个月内(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开具的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的记录证明。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补充资料:相关网站中标公示打印资料(并附网页链接),如无网站中标公示打印资料则必须提供“纳税凭证”或“建筑业统一发票”。如诚信库中业绩资料不能明确铺装的石材及面积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盖有竣工图章的设计说明、甲方盖章的证明或工程量清单材料等; 8)按要求提供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符合并包含上述条件第6条、第7条、第8条及第13条其他条件1)、2)条,格式自拟)。 9)本工程设计单位:苏州合展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