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浙江台州2016年路桥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补种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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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57941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台州2016年路桥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补种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2016年路桥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补种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路桥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补种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台州市路桥区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内容为:2016年路桥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补种等。

 

计划工期:2016年12月30日之前完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量目标:合格。工程造价约170万元(工程造价以实际种植量的结算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zztb.com/tzcms/)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55 9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 8  30 分至 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3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台州市路桥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     路桥区西路桥大道888-1号 

 

联  系 人:       朱海波                

 

电     话:      0576-82431660          

 

 

 

招标代理: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  系 人:   王希、杨建        

 

。088765543电     话:0571-85860245/51、13968036315、13738072676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2016年路桥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补种工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2、注册资金与本工程的规模相适应。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目名称

财 务 要 求

2016年路桥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补种工程

1、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2、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出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名称

业绩要求

2016年路桥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补种工程

自2011年1月1日(含)(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公路绿化工程的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目名称

信 誉 要 求

2016年路桥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补种工程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任何情形的;

2.自2013年1月1日(含)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名称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2016年路桥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补种工程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公路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园林绿化工程师,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1.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3.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县级及以上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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