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颍上县五里湖湿地公园三期景观工程(增) 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 颍上县五里湖湿地公园三期景观工程(增)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6106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审批(2015)186号 1.5 招标人: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 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东临解放路,北靠二中,南接交通路,西连二新路。 2.2 建设规模: 五里湖湿地公园三期景观工程位于西岸,工程内容包括:休闲平台、驿站、茶室、绿化及堤顶公路桥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投资规模: 约8500万元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6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完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 3.4投标人必须提供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3.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6 年 4月 12 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5月 6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颍上县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055830017 受 托 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 鲍先生 电 话(传真):0558-4560868 邮 箱:ys4560718@163.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6 年 4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