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州经济开发区双塔路景观(一期)工程 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嵊发改开投[201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片区双塔路与一景路交叉口北侧地块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482.93万元,其中概算工程建安费用 379.01万元,本工程本次招标审定预算造价:2321350元 (其中暂估价为 209300元,发包人供应材料价为 / 元)。招标控制价为:2067904元(审定预算造价下浮12%,其中暂估价不下浮)本次招标适用的下浮率报价范围为工程审定预算造价的 12 %(含)-- 20 %(含)(暂估价和发包人供应材料价均不下浮)。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 2.3 招标范围: 项目总用地面积6076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3690平方米,园路及广场面积约2386平方米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4 工程类别: 三类 。 2.5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合格 。 2.7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 2.9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为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 3.2 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 其他要求: / 。 3.3.1 企业已向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有效期内)。 3.3.2企业具有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证(有效期内)。 3.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由评标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 3.3.4在市内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由评标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 3.3.5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的规定时限为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 年 4 月 13 日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其中, 2016 年 4 月 15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2:00 至 4:00)为集中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集中报名地址: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交易员随带交易员证、嵊建设(2016)66号文件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递交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一式二份,办理报名事宜。其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需要独立装订提交。 4.3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 年 5 月 3 日 15 时 00 分,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4.4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6000元 (大写: 肆万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 账号:0934001115527200020 银行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 6.其他有关内容 6.1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2评标入围方法: 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25家的,由招标人按报名先后顺序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25家(依次先摇取的前25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25家或少于25家的,所有投标人均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等的证件核验不符合要求、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否决投标处理的,不另行补充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但当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替补3家(招标人再次摇取的前3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依次类推。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数量仍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6.3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不采用电子辅助评标)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标作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无需提交资信标和技术标,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作为中标价。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由各投标人按入围球号先后顺序(全部入围的按报名序号)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自的下浮率报价。然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对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审查),最终推荐下浮率最大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该投标人抽取的下浮率为中标下浮率。若出现并列最大下浮率,由并列的投标人按原抽取顺序再次现场随机抽取一个球码,球码数值最大者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中标下浮率按第一次抽取的计算。中标价=(审定后预算造价一不下浮部分)×(1-中标下浮率)+不下浮部分。 6.4中标方式: 推荐下浮率最大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6.5质量保修:经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二年。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浦南大道北二路1号地 址: 嵊州市兴旺街288-20号7楼 邮 编: 312400 邮 编: 312400 联 系 人: 袁晓灜 联 系 人: 沈少冬 电 话:15957548806 电 话: 13825848824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附件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至报名起始日没有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为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 如投标人被查实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或者提供的投标材料存在隐瞒或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及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交易员):(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嵊州经济开发区双塔路景观(一期)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