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8113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内蒙古
工程名称: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呼开经发[2015]141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沙尔沁镇;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本项目投资额:7600万元;


5.招标范围: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内容:给水管线工程约16753米,其中DN2006871米、DN300133米、DN4006578米、DN8003171米;污水管线工程约13943米,其中DN40011722米、DN5001458米、DN600763米;雨水管线工程约17498米,其中DN6007196米、DN8006482米、DN1200746米、DN1400782米、DN16002292米;


7.计划工期:2016510-2016731日;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9.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相应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执行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 14 日至2016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1102室);


3.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两套,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六、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6 16 日至2016 20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1102室);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2000/每套,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及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区一纬路2


联 系 人:李辉


联系电话:0471-5206702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1102


联 系 人:刘红娜范慧珍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电子邮箱:upxz@163.com




201614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报名期限: 2016/4/14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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