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衢州市民政局定于2016年4月22日在衢州市衢江区徐家坞浮石花苑三期314号(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衢州市烈士陵园修缮项目工程施工(第二次)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衢州市府山公园内,招标内容为石材铺装、石材干挂、石材栏杆、景观灯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审定预算价为755553元,招标最高限价为695108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发包人予以拒绝)。计划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交易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取得《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诚信手册》。其中,承包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2.3衢州市衢信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第一次交易时存在弄虚作假的形为,因此,本次交易拒绝其投标。 3. 递交时间与资料 3.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16年4月22日8:30-9:30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交至工作人员。资料费300元/份,开标现场缴纳。 3.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用信封密封并写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单位名称及金额),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中标承包商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投标 4.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文件封面; (2)授权委托书(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 (3)项目班子人员组成名单 (4)报价函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制版1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1张,用预算软件报价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4.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中的封面、授权委托书、项目班子人员组成名单、报价函,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装订,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投标文件必须经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9:30时,地点为衢州市衢江区徐家坞浮石花苑三期314号(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须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未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报价,承包商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以及《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执行的计价规则、定额、取费标准,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铺装及干挂: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11.69%,下限9.54%),工程定位复测费取费费率(上限0.05%,下限0.0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取费费率2.00%,规费1按7.30%计取,规费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15%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2000元计取,税金按3.577%计取; 景观灯: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15.81%,下限12.94%),工程定位复测费取费费率(上限0.05%,下限0.0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取费费率2.00%,规费1按11.96%计取,规费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15%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元计取,税金按3.577%计取。 4.5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5、承包商的确定 5.1承包商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5.2本项目投标报价区间必须在590842元(含)至695108元(含)之间,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5.3 本项目采取一次平均法确定承包商,即计算出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X(X=全部有效报价之和÷全部有效报价承包商家数);承包商有效报价与X的差值的绝对值Y(Y=|承包商有效报价-X|)最小者为第一候选承包商,Y值第二小者为第二候选承包商。如果候选承包商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5.4本项目有效报价承包商必须在3家及以上方能继续交易,否则交易终止。 5.5报价在招标最高限价及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 5.6发包人将对候选承包商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5.7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有权在原承包商中按序选择承包人。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5.8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6、发生下列情形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未根据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发包人:衢州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舒晨 电话: 0570-2720123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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