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0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的委托,对“门头沟区中门寺棚改安置房、东辛秤等村综合改造项目定向安置房代征绿地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报名。 一、工程名称:门头沟区中门寺棚改安置房、东辛秤等村综合改造项目定向安置房代征绿地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编号:DH-2016-0420-1 二、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农林大厦 三、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杨雪 电 话:010-64956207-8009 传 真:010-64956207-8011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 2、工程概况:本工程总面积27856平方米,其中中门寺代征绿地面积12892平 方米,东辛秤等村代征绿地面积14964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 包括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及庭院工程。 3、工程投资概算:人民币466.68万元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依据京门预发【2013】第1号《门头沟区基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及中介组织领域实行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廉洁准入证明; 6. 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 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7、外地进京企业应具有进京备案证书; 8、投标人须经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六、项目说明: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04月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单元1716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八、领取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九、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十、当投标报名人数量大于7家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当投标报名人数量少于或等于7家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报名时须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授权范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持进京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人事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20日 批复文号 京门头沟发改(审)【2016】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