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精河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已经由(博州发改行政(2016)147号)备案。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精河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供排水、道路、绿化等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85.89万元,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精河县 2.工程规模:新建供水管网4091米、排水管网2077米、电力管网1785米,绿化面积1100平方米、道路7189平方米等基础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招标内容计划工期 GJHX201604152121148452精河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供排水、道路、绿化等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其它;2016/05/25至2016/10/10,总工期139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4/20 10:00:00至2016/4/25 11:00:00。 2.报名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4月21日至2016年05月11日。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景林联 系 人: 邓新岗 电 话:15026215577电 话: 0909-222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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