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平原路、延河路等城区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菏泽市平原路、延河路等城区道路及配套工程已经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政办发[201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目前该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菏泽市平原路、延河路等城区道路及配套工程 2.2项目编号:HCGCG2016-016 2.3建设地点:菏泽市区 2.4建设内容: 道路与排水工程 ①平原路(育才路-府南街); ②华英路(刘庙路-新石南路); ③水库西三路(中华路-延河路); ④延河路(富强路-水库西三路); ⑤兴民路(220变电所-高速公路桥涵); ⑥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路口拓宽改造。 (2)截污工程 曹州路(广福街-环城公园) 路灯工程 ①市区部分断头路路灯(第二部分) ②牡丹路路灯 (4)交通设施工程 市区部分断头路交通设施 2.5招标范围:设计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期要求:暂定90日历天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内具有承建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生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招标资料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5日起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下同),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4.2图纸和清单的获取:请潜在投标人于2016年4月29日17时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图纸和清单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凡未领取图纸和清单者所投标书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牡丹区委西邻,下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530-505756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B座东单元910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30-5022016 邮 箱:hezebid@163.com
2016年4月25日
发布人:菏泽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08时48分1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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