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 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武利镇汉塘村新村绿化建设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武利镇汉塘村新村绿化建设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Z-ZB-2016第(00307)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灵山县武利镇汉塘村新村绿化建设工程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者市政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4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4月27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4:30-17:00时; 2.发售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所在地查询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500元整。 报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15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钦州市永福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59 8620 5250 0206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15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九、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 地址: 灵山县武利镇 联系人及电话: 苏日树 1397771451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项目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777-6427067 3.监督部门:广西灵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7-6428581 十、网上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