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投标人还需具备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所需的基础条件,设有不小于100亩的苗圃基地及浇灌水车(可现场看苗、可为租用); 3.3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绿化工程类似业绩; 3.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专业一级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园林绿化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绿化工程类似业绩并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5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6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2013年至今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3.8投标人若为云南省省外企业须具备针对本项目的《云南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滇备案证》或《基本信息登记证》。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执行昆监联发【2014】3号文及昆检联发【2014】9号文规定,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无在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