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盐城亭湖新区天山路(大新河-黄海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8537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亭湖新区天山路(大新河-黄海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YCS20130417178

项目名称亭湖新区天山路(大新河-黄海路)工程
标段编号GYCS2016042513292145018;标段名称盐城市亭湖区天山路北段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4月26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5月4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亭湖新区天山路(大新河-黄海路)工程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亭湖新区天山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亭发改审[2011]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市亭湖区天山路北段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亭湖新区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    
 4.计划工期: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5月25日。   
 5.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7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GYCS2016042513292145018盐城市亭湖区天山路北段绿化工程盐城市亭湖区天山路北段绿化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3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如为高级职称,则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资质核验表》、《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无 
 4.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5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或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合计不少于3人(项目部成员之间互不兼职)。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6日至2016年05月04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肆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手动获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盐城市区)中实时获取,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盐城市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25室。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特别提醒:投标人需认真核对诚信库及投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基本账户信息,正确操作,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投标报价100分
参与A值计算的评标价选取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废标情形的且在下列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随机抽取9家入围,不足9家的全数入围。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在下列区间以外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A值的计算。(下浮区间为:景观绿化工程下浮率≥10%)。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前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6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5%、40%; 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园林绿化工程为82%;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6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⑴、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合价在招标控制价的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5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5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所有参与A值计算入围单位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K2×50%。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12条执行;
⑥. 开、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亭湖区新河路与机场路交汇处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夏珺璋联 系 人:孙蕾
 电 话:15365662623电 话: 15605108891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409573028@qq.com

报名期限: 2016/4/26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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