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校园环境改造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学校将对校园部分绿化进行改造,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绍兴文理学院附属中学校园环境改造(绿化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和畅堂93号 3、工程内容:树木迁移、苗木补种、花坛草坪改造、盆景、花卉采购等(具体详见招标书)。 4、工期:1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经营正常、信誉良好的企业。 2、提交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1)具有园林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中标后是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本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法人委托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的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3、招标人对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投标。 四、公告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2日 五、报名、领标书时间地点: 2016年5月2日上午9:00—11:00;绍兴文理学院附属中学总务处,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15325239829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参与投标的单位在领取招标书时须交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绍兴市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农行广场支行,5452010400007351126)并提交银行回执,如不能按时参加投标,该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在7日内签署合同。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息)。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参与投标的单位中标后,有中标单位统一施工,不准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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