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总场北泉镇园一路(北泉路-光明路)、科技路(北泉路-光明路)道路工程已由石河子市北泉镇经济发展局以镇经发[2016]13、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总场北泉镇园一路(北泉路-光明路)、科技路(北泉路-光明路)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址:石总场北泉镇 2.3 建筑规模:园一路(北泉路-光明路)长度420.354米,科技路(北泉路-光明路)长度880.671米,合计1301.025米 2.4 结构类型:沥青砼路面层数 2.5 工程投资额: 万元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6.1本次施工招标的范围如下: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6.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企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2日止,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和石河子政府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 招标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河子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邮编:832000 邮 编:832000 联系人:王志良 联系人:朱海英 、王文隆 电话:18609939060 电 话:15276311530、14709932629(办) 201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