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和平县人民医院下叶小区拆迁户安置点市政工程 批复文号 和发改 [2016]3号 批复单位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和平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和平县人民医院下叶小区拆迁户安置点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和平县人民医院下叶小区拆迁户安置点市政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201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和平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总造价为1948739.70元。 2.2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人民医院下叶小区拆迁户安置点。 2.2工期要求:120天(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内容:挖运土方、铺设排水管道、铺设水泥路面、铺设人行道、建设雨水井及检察井、砌筑挡土墙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 3.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均在2016年1月~2016年3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3.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四、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2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4.3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 4.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自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4.5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7省外进粤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 4.8投标人必须在自身报名前到招标人设在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一楼)的窗口签订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须知 5.1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5.2投标人必须提交¥2.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6年4月29日9:00至2016年5月6日16:30。 户 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帐 号:44001747402053001992 5.3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5.4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全程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5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或拟派本工程的相关执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报名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地点: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东堤路国土局大楼一楼)。 6.2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1:30,15:00~17:00。 6.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7.1于2016年5月9日09:30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投标人。 7.2于2016年5月9日11:0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东堤路国土局大楼十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未依时参加者视为弃权。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09:3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东堤路国土局大楼十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和平县广播电视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81868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