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南北湖湿地公园边界防护林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海盐县南北湖湿地公园边界防护林绿化养护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澉招2016-16 1、招标条件 海盐县南北湖湿地公园边界防护林绿化养护项目已由盐旅投【2016】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南北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筹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养护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包人。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 2.2建设规模:工程总面积约33.5万平方米。 2.3建设地点:海盐县南北湖。 2.4招标范围:海盐县南北湖湿地公园边界防护林绿化养护项目,主要包括所有种植苗木、地被的养护管理,坏死树木的更换和补种、绿地保洁,还包括普通台风等气候因素造成的损失及一年养护等。 2.5工期要求:养护期1年。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达到《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浙江省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拟派项目主管具有园林项目主管三级及以上资格,且已办妥备案手续。 3.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主管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为浙江省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园林项目主管资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见附表)【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4.3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壹万捌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采用现金,财务室联系电话:0573-86863199)。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121会议室(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南北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澉浦镇 法人代表:(签章) 联 系 人:沈斌 联系电话:0573-8651376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联 系 人:王佳娓 联系电话:0573-86287817 日期:2016年 月 日
编制人(签字):毛燕红 项目负责人(签字):毛燕红
附表: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项目主管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建设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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