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8809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西 |
工程名称: |
广西钦州灵山县烈士陵园的停车场、园路、绿化等附属工程(GXZC2016-G2-HCQZ-06) 公开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烈士陵园的停车场、园路、绿化等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烈士陵园的停车场、园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2、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2-HCQZ-09) 3、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工程为灵山县烈士陵园的停车场、园路、绿化等附属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88.51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城市园林专业贰级(含以上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1)发售时间:2016年 05 月 03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 05 月 09 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4:30-17:00时; (2)发售地点:灵山县文峰路广电新区门口左二栋;(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含清单图纸费)。(4)发售条件:①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④提供2016年至今的主要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⑤提供同类政府采购工程类200万以上的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为准)。注:以上材料须有效且齐全,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带原件核查,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复印件模糊或字体不清晰,将不接受报名。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05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支行 银行账号:2073 4101 0400 09630 8、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 05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开标厅(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9、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05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开标厅(钦州市新华路337号)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还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10、本次投标联系事项:(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民政局 地址:灵城镇海峰路北二巷10号 联系人及电话: 赵敏,0777-642712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项目联系人:潘 梅 联系电话:0777-5988828(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777-642858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05 月 03 日 |
报名期限: | 2016/5/3至 20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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