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滨湖人才公寓二期项目景观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射阳县滨湖人才公寓是为积极策应县委、县政府人才强县战略而着力打造的重点功能配套建设项目。旨在通过建设高品位、多功能的人才公寓,进一步优化射阳县投资环境,加速集聚人才资源,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射阳县滨湖人才公寓二期项目景观工程施工承包人。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射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射阳县滨湖人才公寓二期项目景观工程。 2.3项目地点:射阳县滨湖人才公寓位于解放东路南侧、幸福大道北侧、滨湖大道西侧、海晏路东侧。 2.4工程内容:内部道路、场地、土方、综合管网(给水、排水、电讯线路等)绿化、照明、建筑小品等景观工程及建筑回廊、围墙、配电房等附属工程。 2.5经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预算价:约3450万元。 2.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2.9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5月。 2.10工期要求:120天。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绿化养护期:三年(包括死亡苗、木更换或补种)。 2.13其他工程缺陷责任期:二年。 2.14标段划分:本项工程为一个标段 。 2.15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4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2条、3.3条条条件,应由具备3.2条条件的作为牵头方与具备3.3条条件的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投标。 3.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2013年4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具有单项合同价不小于2000万元(工程内容中包含有绿化和其他景观内容的工程。其中:绿化部分不少于500万元,除绿化部分以外的景观工程不少于500万元)的类似景观绿化工程业绩。 3.7拟定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绿化工程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施工员或市政工程质量员、绿化工程施工员或绿化工程质量员、土建工程施工员、土建工程质量员、安全员)。 3.8拟定项目负责人应有牵头方派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3.9绿化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相类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并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3.10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工程施工员、土建工程质量员均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岗位证书。 3.11绿化工程施工员、绿化工程质量员均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相类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并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3.12安全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 3.13项目组成员不得互相兼任。 3.14拟定项目组成员与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自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有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1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是盐城市外施工企业,首次参与本市招投标活动须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已取得《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施工企业须提供《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16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说明:与园林绿化工程相类近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4、工程付款办法 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底(春节前),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二个春节前,并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及绿化养护和死亡苗、木补栽、补种,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三个春节前,并完成第二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及绿化养护和死亡苗、木补栽、补种,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扣留补栽、补种部分苗、木款,待补栽、补种后满二年(成活)结清)。 4.4补栽、补种部分苗、木养护期满,成活率须达100%。 4.5承包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对竣工工程管护的,不得支付工程款。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 5.1.1投标保证金数额:招标控制价 2%。 5.1.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1.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 保证金专户 。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被招标人扣除): 5.2.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5.2.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无合法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被发现存有弄虚作假行为而提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5.2.3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放弃中标或拒领中标通知书; 5.2.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合法理由拒签施工合同。 5.2.5发现并被证实招投标期间出借或挂靠资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 5.2.6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在中标后立即组织实施的。 5.2.7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管理有关网站上公示,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 10%。 6.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6.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1中标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中标价 1%。 7.2中标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间、方式:与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方式相同。 7.3中标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时间、方式:与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方式相同 8、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 挂靠施工。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9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10、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10.1采用综合计分办法评标。 10.2评标委员会以百分制方式分别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类似工程业绩、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并将每个投标人上述三项得分汇总,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0.3投标报价计分办法(满分70分) 10.3.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求算术平均值A;若有效投标文件>12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求算术平均值A。 评标基准价=A K。K值为 95%、96%、97%三个数字当中的一个数字,并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 10.3.2通过评审,不低于评标基准价且最接近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计满分70分,其它通过评审的投标报价与之相比较,每高百分之一,在满分的基础上扣0.3分。 10.4类似工程业绩计分办法(满分20分) 10.4.1满足资格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投标计基本分18分。 10.4.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2013年4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具有单项合同价不小于2000万元(工程内容中包含有绿化和其他景观内容的工程。其中:绿化部分不少于500万元,除绿化部分以外的景观工程不少于5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业绩。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投标人每多具有一项满足条件的类似景观绿化工程业绩,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该项最高加2分。 10.4.3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计分条件类似景观绿化工程业绩凭合同原件和具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签字、盖章)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确认。缺任一原件或竣工验收证明缺任一签字、盖章,不作为本招标项目加分业绩。 10.4.4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计分条件类似景观绿化工程业绩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 10.4.6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应体现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计分条件类似景观绿化工程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相关指标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项目计分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不作为本招标项目加分业绩。 10.5施工组织设计计分办法(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满足或基本满足本项工程实际施工需求的,计10分。评标委员会认定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实际施工需求的,计0分。 10.5.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 10.5.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0.5.3确保按期完成本项工程的具体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10.5.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绿化养护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10.5.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0.5.6确保完成本项工程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10.5.7确保完成本项工程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及苗木采购、优选计划; 10.5.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排除盐碱确保苗木成活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0.5.9季节性施工(包括苗木应季栽植、种植)、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5.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0.6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 10.7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10.8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1.1 招标公告发布: 11.1.1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11.1.2射阳政务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1.1.3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5月 3 日 2016年5月9 日。 11.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11.2.1发售时间:2016年5月 6 日 2016年5月 10日18:00 时。 11.2.2发售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11.2.3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11.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吉佩东 张剑波 联系电话:13815530609 15895130606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蒋守如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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