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辽上京遗址保护项目 招 标 公 告(二次) 项目编号:ZQZB/2015-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林左旗辽上京遗址保护项目已由巴林左旗发展和改革局以 左发改字[2013]1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林左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辽上京乾德门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 建设地点:辽上京遗址。 计划投资额:概算约1000万元。 建设规模: 1、乾德门遗址本体保护勘察和技术实验;要求根据实际勘查明确乾德门遗址现状特点,通过采样分析和现场实验等方法,确定适合乾德门遗址本体的加固保护材料和技术方法,现场实验应能满足当地一年四季气候特征要求; 2、乾德门遗址补充性考古清理、勘探和发掘;配合保护实验和施工前期准备开展的考古清理、勘探和发掘工作,以进一步摸清遗址形制内涵并开展保护工作为根本目标,考古工作应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工 期:日历日540天 质 量:合 格 招标范围: 施工:以施工图纸为准。 监理: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 由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或古建筑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附后)。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其公司及拟派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进入巴林左旗招投标办公室参与项目交易,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3、监理企业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 3.4、监理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执业资格。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1、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4.2、施工企业由项目经理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两份原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本人高级工程师证,同时携带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中级工程师以上资格。 4.3、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 4.4、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两份原件)、法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同时携带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和身份证。 4.5、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管理人员均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均须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提供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6、外省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须到自治区文物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报名。 4.7、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提交(赤峰市、巴林左旗或报名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材料。 4.8、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要求条款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同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本人必须到场。 5.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时间: 2016年 4月29日至 2016年5月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15时至17时。 5.2、报名地点:赤峰市巴林左旗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室)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室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9时0分,地点另行通知。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____)、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林左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地 址:巴林左旗林东镇 联系人:安广 联系电话:14794864013 赤峰市巴林左旗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文铁军 联系电话:0476-7867009 招标代理机构:赤峰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立平 联系电话:0476-8878230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9日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及项目班子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承 诺 书 我公司 (公司名称) 承诺: 拟派驻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项目班子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经确定中标后,本项目班子成员在施工中必须在岗,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盖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潜在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若在招标项目中预中标人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任职。但项目停建或中标结果改变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投标报名。 2、若在投标报名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在其他项目中任职,须主动向招标人提出退出投标,可以不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