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道路边石维修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DJZB2016-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道路边石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道路边石维修工程 2.2项目概况:对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道路边石进行维修并重新安装新边石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工程地点: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道路 2.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5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至2016年07月29日 2.5施工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具有全国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 应无在建工程,申请人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否 则按废标处理; 3.5近三年(2013年-2015年)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 3.6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 告,不亏损。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外埠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执行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04日至2016年05月1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绩合同、法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执行.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05月25日下午13:30时,地点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洋 电 话: 1313447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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