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德和[2016]宁招字第001号 开标时间:2016-05-19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市蕉城区金溪防洪配套景观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所属地区:宁德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溪防洪配套景观工程二区(亲水平台部分)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批[2013]27号文件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溪防洪配套景观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溪防洪配套景观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园林铺地、园林景观、绿化种植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金溪防洪配套景观工程二区工程(亲水平台段);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413668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 6 日至2016 年 5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采取无记名方式 (线下售标)从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6 年 5 月 12 日17时00分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3日内日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帐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万元人民币(¥5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德和[2016]宁招字第001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不适用)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不适用) ②银行保函形式。(不适用)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不适用)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不适用)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企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5 月 1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jcqggzyjyzx.com) “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金溪防洪配套景观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宁德市八一五西路8-1号,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26853传真:0593-2926853;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薛令之路8号(东湖御景)11号楼305; 电话:0593-2933773,传真:0593-2933993; 联系人:余女士,邮编:35210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4091 7115 1656。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