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淮安市发展路道路新建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复[2015] 138号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河区北起淮航路,南至大治路 ⑵工程规模:长200米,宽12米,总造价约220万元详见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⑶工程质量要求:市政合格 ⑷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淮安市发展路道路新建工程(北起淮航路,南至大治路)长200米,宽12米,总造价约220万元,配套实施雨污水管道、路灯、绿化、无障碍设施、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⑵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⑶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⑷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⑸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⑹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⑺投标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⑻拟派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注:若符合本条件,需如实提供承诺书) b.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注:若符合前者,需如实提供①承诺书②《施工合同》③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证明;若符合后者,需如实提供①承诺书②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③原合同备案部门出具的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手续) c. 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注:若符合本条件,需提供①承诺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施工合同》,发包人保留核查该项真实性的权利) (9)市场准入:企业具有江苏省或其下辖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或单项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10)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1)投标人和投标建造师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须到检察机关或登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查询,并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评标现场备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如未录入,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时原件现场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网上资格审查中,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不予承认。 6、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26日,登录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费用305元。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7、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 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评标细则: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1、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26日 。 12、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 标 人: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淮安市青年路1号 联 系 人:李 工 联系电话:0517-83661659 12、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三楼 联 系 人:王 红 联系电话:0517-83676050
招 标 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公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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