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运动场人造草坪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DZB2016-0509/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运动场人造草坪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运动场人造草坪工程施工; 2.2.2计划投资:27.3583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16年6月5日开工,2016年6月20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54号文件、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5]50文件) 3.4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2016 年 5 月 13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注: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5月 30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 联 系 人:李校长 联系电话:13321588971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81815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