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区二期道路绿化养护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区二期道路绿化养护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区二期道路绿化养护工程 2、项目编号:RCCG-2016-0170 3、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易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包组划分:一个包组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区二期道路绿化养护工程。即东方路延伸段、二号路北延段工程的绿化养护工程。其中东方路延伸段长约3160米,绿化面积约51020平方米;二号路北延段长约936米,绿化面积约11713平方米。养护内容:树木、花草等植被的修剪、除草、浇水、施肥与病虫害防治等。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服务期限:19个月 9、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柒佰柒拾元捌角(¥476770.80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园林绿化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 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 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1.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CA电子密钥的领取: 1)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均可以获取采购文件。 2)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3)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使用CA电子密钥并以注册时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在提交纸质报价文件的同时缴纳。 五、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5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六、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17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七、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6年5月17日14时30分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携带CA电子密钥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解密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八、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九、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区 联系人:曹传铎 联系电话:139637627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易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滨湖花园小区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7-2265877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报价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报价单位。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6时39分0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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